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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贷工作中,我们通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将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类,来作为信贷支持和限制的直接依据。但由于各个企业千差万别,按同一标准划分在同一类中的众多企业之间也会存在很多差异。如果对同类企业采取无差别的态度,显然也不利于真正贯彻择优限劣的原则和促进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因此,我认为对同一类企业在基本态度相同的前提下也应选择重点去支持或限制。例如,我们可将一类企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