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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监所检察部门近年来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任务。笔者在监所检察工作实践中,发现绝大多数监外执行罪犯表现良好,处于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有效监管之下。但也有个别监外执行罪犯擅自外出打工,未向当地公安机关请假,存在脱管漏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