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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国新闻法制研究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1947年由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出版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对出版法进行修正。《大公报》曾刊文评价其“比旧出版法进步,现代化,民主化。进步是质的,是倾向的”。①但当时社会舆论对《草案》不乏批评声音。黄瑚教授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中写道:“《草案》公布后,包括国民党派系报刊在内的大部分报刊都对此持不同意见,许多报界人士予以批评。”②张仁善教授也撰文指出:“学者、媒介从政治与法律、新闻出版自由与宪政之精神等方面,对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