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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与乡村规划原本是属于政府管理与城乡建设两大不同体系的内容,在城乡一体发展背景下,它们因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而必须协同处理旧症结,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根据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现实需求,乡村治理与乡村规划“转型、融合、并进”已成必然趋势。村民是村庄规划的利益主体,也是村庄建设活动的决策主体,这是由我国乡村社会的治理特点决定的。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治理制度和土地集体所有的经济属性,决定了村庄空间资源分配和公共事务由村民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