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报载,天津市河西区两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出席区人代会,不履行法律赋予的代表职责。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选举单位依法终止其人大代表的资格。至此,这件事似可画上"句号"了,然而,笔者以为,似乎还不能说可以就此结束。因为就此事件反映出代表选举工作和对代表的监督还有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