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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OB货物出口中,运输安排及运费是由买方负责的,而在实务中,这样的关系就有可能进一步演变为由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托运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做法,于是,卖方的风险就由此而产生。本文拟从由无船承运人和由船舶承运人所承运的FOB出口货物两种业务出发,分析卖方和船舶承运人的风险,并提出避免这类风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