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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代行工作评议的监督权是不适当的。首先,从"工作评议"的性质来看,人大的工作评议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工作评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工作评议包括各级人大会议期间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狭义上的人大工作评议仅指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针对"一府两院"等开展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