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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之上的和解程序无论从理论亦或实务都有其独立的功能,且性质上兼具私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基因,在民事纠纷处理上保证司法严肃性的基础外,更加尊重双方意思自治之精神。我国粗陋而混沌的和解程序规定,给此领域的研究造成严重的障碍,反现日本的和解程序,无论理论研究或实务操作都有成熟的体系,使其发挥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作用。文章试图采撷日本和解程序中的精华,为我国和解制度的优化提出可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