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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实行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改革对村级民主及村民自治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村级民主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积极发展动向,包括村民民主参与和参选意识大幅提高,村级事务决策更趋民主等;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新集体林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决策失误问题,也表明对新集体林改对村级民主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应作过高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