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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公布。根据《条例》,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被大幅度提高。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条例》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他解释说,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