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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体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又一次较大的修订,相比于2005年,其修改的内容相对较少,仅就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与注册资本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但此次的修改却有着重大的意义,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取向在安全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以后,逐渐由注重安全转向重视效率。本文以我国公司法进行的四次比较大的修订为基础来分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如何一步步地由注重安全转向重视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