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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探索开展的法治建设的成效评估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并不需要另起炉灶。现实可行的路径是立足现有基础,实现法评估工作类型的转型,尤其是要实现评估目的、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客体、评估指标体系设定、评估方法、评估结果 6个方面的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