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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除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经济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它是国家与公民契约的产品。但在这一契约关系形成后,农民在契约的主体地位、内容、程序、过程等方面存在的权利失衡问题,却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长期缺位。鉴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倡导在公共服务体制下重塑契约精神,重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