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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某粉末冶金公司的职工,去年喉头发痒、声音嘶哑,经医院诊断为喉癌。并做了喉切除和造瘘手术。我认为,我患喉癌肯定与我粉末冶金职业和工作环境有关,应该算职业病。我把病情向公司进行了汇报,没想到公司领导告诉我,“喉癌”没有被列入“职业病目录”,不能算职业病,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我真想不通。如此框定职业病合理吗?请律师告诉我,我应当采取什么办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