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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进入城区各类市场销售的叶类蔬菜、猪肉、水果、大黄鱼等农产品,必须随附质量安全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记者从市商贸服务业局获悉,《福州市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方案》已开始实施,福州市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对在五城区各类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猪肉、水果、水产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