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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1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全国下发文件,推动了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目前改革中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