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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2]40号和工作经费渠道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和工作经费渠道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防震减灾投人机制和工作经费渠道的意见为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工作经费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