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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106万元,一审判处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财物。麦崇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被查处落马的最高级别法官。麦崇楷的堕落,其诱因离不开所有贪官的"流行病"——好色、贪财、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