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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卫疾控字[2008]168号文件,确定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并制定方案,要求3年内完成第一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北京市CDC和昌平区CDC于2009年率先参加了卫生部绩效考核首批测试单位工作,随后又开展了新一轮直辖市级和辖区CDC自我评估以及国家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