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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政府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地区.由交通部等五部门组成的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直接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责成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