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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福建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为推进这项工作,省级财政将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高校和医院申报财政部、住建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