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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员的进修制度因州和学区(注1)而异。最早规定实施教员进修制度的是加利福尼亚州。该州的教育法中规定:“……凡公私立高等教育机关、教育研究中心、地区教育实验所(注2)等,对以提高教员的教学能力和技巧为目的的进修计划给予协助,并通过地方学区签订合同等方式为进修计划提供得力的指导人员和开设特别课程等的均予以奖励……”。有关进修人员,课程内容,实施手续,设施经费等,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