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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后,营业税不再扮演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角色,彻底从历史舞台上退出.确定地方税收体系中的新主体税种,对于巩固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护地方财政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在分析几种主体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结合起来,而中长期实行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阶段性结合的两阶段推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