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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的公共获取不等于免费获取,获取对象也不局限于知识产权豁免的公共信息。本文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协调出发,对传统书刊等文献资源公共获取方式进行分析。提出现有技术条件下,应充分保障公众的信息获取权,为公众提供多层次的信息获取方式选择。公益性图书馆、商业性文化信息机构是社会文献保障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服务模式不同,却在促进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实现中承担着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