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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系统考察我国《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2)所刊载的所有受教育权案例,可以发现当前我国通过司法保障受教育权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在现行司法体制框架之内,通过宪法适用途径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在当前中国尚不具备自洽的逻辑基础。尽管如此,对于某些疑难受教育权案件,人民法院仍有义务在案件的裁判说理部分通过援引宪法说理以使其案件的最终判决更有说服力,而这也恰好是人民法院遵守宪法、重视人权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