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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石油工程项目招标本身受到很多方面影响,存在诸多风险,并且其产生的风险可能在施工环节叠加,这就是问什么有些项目进行了招标却失败的原因,本文主要介绍了组织招标过程中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等各环节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对今后石油行业组织招标工作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招投标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石油工程项目与普通土建等项目有较大不同,专业性较强,一般的招投标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为避免石油企业在招标中蒙受损失或丧失利益,本文作者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招投标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招投标组织形式
按招标主体分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由于石油行业专业性较强,代理机构多是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机电产品等行业招标,所以建议石油企业应采取自行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二、各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1.招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1招标条件不具备:招标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履行招标申请及核准手续,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备齐招标必须的设计和相关资料。防范措施:招标方应上报专业审核机构标前申请和核准,待具备条件后组织招标。
1.2限制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为不向潜在投标人发布相关信息,设置特定的不合理的门槛限制,设定不合理的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防范措施: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出前经法律人士审核把关。
1.3招标文件编制、发出不适合:招标范围不清导致投标人报价不一致,工期要求不明确具体,投标报价的格式、方式不作具体要求,招投标各程序中的时间要求界定不明确。防范措施:组织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标前会,认真审核招标文件、邀请函。
1.4资格预审及项目踏勘存在风险:资格预审中对特别投标方有歧视待遇,项目踏勘中投标人相互了解、摸底。防范措施:资格预审由预审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项目踏勘中应集体组织各投标方踏勘,规定不留联系方式,不相互介绍。
1.5泄露信息的法律风险:泄露投标对手信息、标底价格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防范措施: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对涉密人员采取必要监控,发现泄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1投标人主体不适合:一个厂商授权多个代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共同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具备法定或招标文件规定资质条件。防范措施:招标文件中对有关合格投标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发售标书时发现禁止投标或同时投标的情况及时处理。
2.2投标人串标、围标:投标人间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报价,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者,投标人间为排除特定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防范措施:对几家投标报价的报价细目、单价等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情况,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报价过低或过高:恶意竞争,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远高于预算。防范措施:低于成本报价的要求作出澄清,无法澄清作废标处理。报价畸高的要及时淘汰。
2.4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人伪造、变造资质证书、业绩、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信息。防范措施: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业绩要进行电话核实,发现弄虚作假作废标处理。
3.开标评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3.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防范措施:合格投标人资格门槛不宜设的过高。邀请招标中向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应超过5家。
3.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投标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评委,构成比例不合法。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4.1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防范措施: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转包、分包,并设定严格违约赔偿责任。
4.2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双方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需变更的情况时,应在专业人士帮助下规范签署补充协议。
参考文献:
[1]李佳欣,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研究,钻采工艺
关键词:招投标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石油工程项目与普通土建等项目有较大不同,专业性较强,一般的招投标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为避免石油企业在招标中蒙受损失或丧失利益,本文作者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招投标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招投标组织形式
按招标主体分自行招标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由于石油行业专业性较强,代理机构多是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机电产品等行业招标,所以建议石油企业应采取自行招标。按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二、各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1.招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1招标条件不具备:招标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履行招标申请及核准手续,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备齐招标必须的设计和相关资料。防范措施:招标方应上报专业审核机构标前申请和核准,待具备条件后组织招标。
1.2限制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为不向潜在投标人发布相关信息,设置特定的不合理的门槛限制,设定不合理的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防范措施: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出前经法律人士审核把关。
1.3招标文件编制、发出不适合:招标范围不清导致投标人报价不一致,工期要求不明确具体,投标报价的格式、方式不作具体要求,招投标各程序中的时间要求界定不明确。防范措施:组织经济、技术、法律人员参加标前会,认真审核招标文件、邀请函。
1.4资格预审及项目踏勘存在风险:资格预审中对特别投标方有歧视待遇,项目踏勘中投标人相互了解、摸底。防范措施:资格预审由预审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项目踏勘中应集体组织各投标方踏勘,规定不留联系方式,不相互介绍。
1.5泄露信息的法律风险:泄露投标对手信息、标底价格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防范措施: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对涉密人员采取必要监控,发现泄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投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1投标人主体不适合:一个厂商授权多个代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共同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具备法定或招标文件规定资质条件。防范措施:招标文件中对有关合格投标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发售标书时发现禁止投标或同时投标的情况及时处理。
2.2投标人串标、围标:投标人间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报价,投标人事先约定中标者,投标人间为排除特定投标人采取联合行动。防范措施:对几家投标报价的报价细目、单价等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情况,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报价过低或过高:恶意竞争,低于成本报价或报价畸高,远高于预算。防范措施:低于成本报价的要求作出澄清,无法澄清作废标处理。报价畸高的要及时淘汰。
2.4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人伪造、变造资质证书、业绩、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信息。防范措施: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业绩要进行电话核实,发现弄虚作假作废标处理。
3.开标评标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3.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防范措施:合格投标人资格门槛不宜设的过高。邀请招标中向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应超过5家。
3.2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法:投标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评委,构成比例不合法。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4.1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防范措施:招标文件中明确禁止转包、分包,并设定严格违约赔偿责任。
4.2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双方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需变更的情况时,应在专业人士帮助下规范签署补充协议。
参考文献:
[1]李佳欣,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研究,钻采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