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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本文指1684年清政府正式设立海关至鸦片战争前)的海关立法,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与当时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发展等紧密相联,具备清朝中央政府基本法、部门法、管理章程和敕诏谕旨等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律渊源,具有封建法制重刑主义、封闭落后的通弊,但同时又具系统完备和操作性强的特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海关立法对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