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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宁政办发[2011]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拟定的《关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