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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被提出后,各种思想学派之间的相互斗争,使“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其中又以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为主导。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
一、意识形态理论的简要演进历程
“意识形态”概念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一般认为是由法国哲学家、政治家的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首先提出。其含义是关于观念的理论,试图通过对认识的起源、界限等问题的研究,把神学从作为一切科学的女王地位上驱逐出去,建立思想自身的统一性,从而自下而上地重构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重新认识从简单的感知过程到崇高的精神领域的一切事实。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十八世纪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以新世俗科学真理为名,与所有形式之宗教及其它传统方面的思想斗争。
孔德批评启蒙时代的意识形态学家在攻击传统与形而上学时所持的否定论,认为科学的先驱者在社会中,应该具有重要的赋予秩序的功能,而此功能在种种新的意识演进中必须受到维护。但是马克思则发展出如下思路:社会对其本身所具有的意识乃是一种微妙的自我神秘化。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将宗教的存在,归结到一般人性根本上的疏离特质上。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评,则是强调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以及人性本身正如同其意识形态的相关物一样,也是历史产物的观念。马克思进而主张,种种疏离或异化形式的意识并不仅是意识上的反映而已,而且也是在社会本身的运作与转型上,具有主动角色的诸多人类实践活动的形式。而意识形态的实践面向则是直接与阶级支配的结构相关联。因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不能仅仅看成是对德国当时意识形态的否定,而应该理解为是对培根、特拉西意义上的理解的统一。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初期,意识形态概念在两个方面逐渐被精致化。一大串的语词以类似的方式被使用着:世界观、集体表征,有时甚至连文化概念都在捕捉社会的整体意识这个观念。在卢卡奇与曼海姆的著作中则开启了一个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这一传统在20世纪中逐渐发展,而其晚近的倡导者则是哈贝马斯。这种在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高度呈现的研究进路,其大部分的努力集中在了解所有形式的社会性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的意识形态基础。在法国,涂尔干与社会学年鉴学派则将社会结构与反映此结构的各种集体表征(宗教的、智识的以及其它)和组织间关系的分析予以精致化。他们广袤的民族学雄心对于法国与荷兰人类学的发展,以及对英国的象征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英国功能论的著作则着重探讨意识形态(宗教与仪式)作为维系社会的一致,为社会秩序提供一个“规章”,或者防止社会解体等。
在唯物论与社会决定论的理论家眼中,意识形态通常被预设成社会结构的一个场域,相当于思想与认知的模式,价值体系、宗教组织等等,而其内容则被认为在某个程度上反映了先于它而存在的社会结构,或者至少是一个与此结构有关的论述。在文化决定论者与价值决定论者间,他们通常被称为观念论者。文化范畴与价值取向的体系被认为是决定或在某种程度上提供社会行动与组织的基础。然而这种系统地将意识形态与观念、思想与意义加以混合的心物二元论已受到批评。象征行动理论、实践理论、观念逻辑理论等皆以不同方式试图颠覆社会学与人类学论述中固有的二元论。上述这些研究进路将以下这一认知予以精致化,即物质实践的组织是使用象征而建构起来的,正如同意义上的结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后现代主义文论家伊格尔顿认为,一切意识形态均不同程度的具有六种主要的策略。通过这些策略,一定社会力量的特定利益所标举的价值和意义得以实现。这六种策略就是:一元化、实践化、合理化、合法化、普泛化和当然化。
意识形态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使人们相信,这是一种唯一正确、可行的,并且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这个世界、关于某个社会的正确认识。因而,人们情不自禁地承认并接受它。正像伊格尔顿所说的那样,“成功的意识形态常常被认为是呈现其自然而又自明的信念的,这些信念与一个社会的‘共识’等同了起来,从而没有人会设想它们可能是不时地具有差异性。”这就是说,意识形态的魔法使我们潜移默化地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我们自己对此还一无所知。
二、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探析
李文阁先生认为,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大概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特拉西提出来。特拉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作为他创立的观念学——关于观念的起源和本质。这里意识形态的含义实际是指对空洞、虚假观念的清除。第二个阶段是与马克思的名字连在一起的,并赋予它新的含义,特指统治阶
级的利益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关于社会的观念和意识。也就是说,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或贬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第三个阶段是从列宁开创的。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将它由一个贬义词变为中性词,指每个阶级都具有的反映其基本利益的政治意识。第四个阶段则是随着192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公开发表开始的。随着《形态》的发表,意识形态这个话题逐渐在西方热了起来,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也开始泛化,由一个政治概念扩展为一个一般的思想文化概念。
按马克思的文本,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意识形态”有两种用法:一是指“虚假的意识”,二是指“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对其所处时代的意识形态具体认识内容而言的,特指当时德国流行的、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思辨唯心主义以及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以前的意识形态尽管有多种表现形式,但这些意识形态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都从所想象的、所设想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实际活动出发。认识的主观与客观分离,造成以往意识形态在认识内容上的歪曲和“倒现”,以至于形成了“虚假的意识”。从意识形态的“客观存在及其阶级作用”看,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真实的意识。尽管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但它们在阶级社会中又客观存在并且起着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事实。就此而言,意识形态又是“真实的意识”,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虽然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倒现”着社会存在,但这毕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因而,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观点只是对特定意识形态内容的评价,并不是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内涵的揭示。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又称做观念的上层建筑。 “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具体地说,意识形态就是从特定阶级利益的立场,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原则、行动纲领、价值标准和社会理想的观念上层建筑。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也应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题中应有之义。只是由于人类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与马克思的理论结论的差异,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仍然面临国内社会利益的急剧冲突与国际阶级矛盾极端尖锐的严峻形势,故而,意识形态是供给新生政权的合法性的重要工具之一被列宁显要地提出。同时,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虚假意识”的论述,在成为诸如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意识形态批判功能理论基础的同时,同样也应该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社会发展的必要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开放理论的固有品质,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的理论源泉。简言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批判性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改革不断推进的理论基础。当然,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观点,并主张对社会的批判必须采取意识形态批判的形式。哈贝马斯则明确将马克思主义称之为“意识形态批判”。在他看来,既然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那么就必须对它进行批判。因此,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意识形态从本源上讲同意识形态批判是一回事”。对此我们不敢苟同。
具体而言,马克思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它包括三个环节:首先,以实践为基础,把意识形态中颠倒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新摆正过来;其次,以实践为基础,揭示意识形态产生的阶级原因。意识形态批判必须通过对社会阶级关系实践的分析,揭示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阶级立场;最后,意识形态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批判的层面,意识形态批判最终需要付诸实践,因为把理论引向神秘的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当然,马克思在强调实践批判的同时,并没有忽视理论批判的作用。强调实践批判和理论批判的统一,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
一、意识形态理论的简要演进历程
“意识形态”概念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一般认为是由法国哲学家、政治家的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首先提出。其含义是关于观念的理论,试图通过对认识的起源、界限等问题的研究,把神学从作为一切科学的女王地位上驱逐出去,建立思想自身的统一性,从而自下而上地重构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重新认识从简单的感知过程到崇高的精神领域的一切事实。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在十八世纪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以新世俗科学真理为名,与所有形式之宗教及其它传统方面的思想斗争。
孔德批评启蒙时代的意识形态学家在攻击传统与形而上学时所持的否定论,认为科学的先驱者在社会中,应该具有重要的赋予秩序的功能,而此功能在种种新的意识演进中必须受到维护。但是马克思则发展出如下思路:社会对其本身所具有的意识乃是一种微妙的自我神秘化。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将宗教的存在,归结到一般人性根本上的疏离特质上。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评,则是强调意识形态的物质基础,以及人性本身正如同其意识形态的相关物一样,也是历史产物的观念。马克思进而主张,种种疏离或异化形式的意识并不仅是意识上的反映而已,而且也是在社会本身的运作与转型上,具有主动角色的诸多人类实践活动的形式。而意识形态的实践面向则是直接与阶级支配的结构相关联。因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不能仅仅看成是对德国当时意识形态的否定,而应该理解为是对培根、特拉西意义上的理解的统一。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初期,意识形态概念在两个方面逐渐被精致化。一大串的语词以类似的方式被使用着:世界观、集体表征,有时甚至连文化概念都在捕捉社会的整体意识这个观念。在卢卡奇与曼海姆的著作中则开启了一个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这一传统在20世纪中逐渐发展,而其晚近的倡导者则是哈贝马斯。这种在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高度呈现的研究进路,其大部分的努力集中在了解所有形式的社会性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的意识形态基础。在法国,涂尔干与社会学年鉴学派则将社会结构与反映此结构的各种集体表征(宗教的、智识的以及其它)和组织间关系的分析予以精致化。他们广袤的民族学雄心对于法国与荷兰人类学的发展,以及对英国的象征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而英国功能论的著作则着重探讨意识形态(宗教与仪式)作为维系社会的一致,为社会秩序提供一个“规章”,或者防止社会解体等。
在唯物论与社会决定论的理论家眼中,意识形态通常被预设成社会结构的一个场域,相当于思想与认知的模式,价值体系、宗教组织等等,而其内容则被认为在某个程度上反映了先于它而存在的社会结构,或者至少是一个与此结构有关的论述。在文化决定论者与价值决定论者间,他们通常被称为观念论者。文化范畴与价值取向的体系被认为是决定或在某种程度上提供社会行动与组织的基础。然而这种系统地将意识形态与观念、思想与意义加以混合的心物二元论已受到批评。象征行动理论、实践理论、观念逻辑理论等皆以不同方式试图颠覆社会学与人类学论述中固有的二元论。上述这些研究进路将以下这一认知予以精致化,即物质实践的组织是使用象征而建构起来的,正如同意义上的结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后现代主义文论家伊格尔顿认为,一切意识形态均不同程度的具有六种主要的策略。通过这些策略,一定社会力量的特定利益所标举的价值和意义得以实现。这六种策略就是:一元化、实践化、合理化、合法化、普泛化和当然化。
意识形态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和手段,使人们相信,这是一种唯一正确、可行的,并且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关于这个世界、关于某个社会的正确认识。因而,人们情不自禁地承认并接受它。正像伊格尔顿所说的那样,“成功的意识形态常常被认为是呈现其自然而又自明的信念的,这些信念与一个社会的‘共识’等同了起来,从而没有人会设想它们可能是不时地具有差异性。”这就是说,意识形态的魔法使我们潜移默化地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我们自己对此还一无所知。
二、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探析
李文阁先生认为,意识形态概念的演变大概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特拉西提出来。特拉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作为他创立的观念学——关于观念的起源和本质。这里意识形态的含义实际是指对空洞、虚假观念的清除。第二个阶段是与马克思的名字连在一起的,并赋予它新的含义,特指统治阶
级的利益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关于社会的观念和意识。也就是说,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或贬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第三个阶段是从列宁开创的。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将它由一个贬义词变为中性词,指每个阶级都具有的反映其基本利益的政治意识。第四个阶段则是随着192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公开发表开始的。随着《形态》的发表,意识形态这个话题逐渐在西方热了起来,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也开始泛化,由一个政治概念扩展为一个一般的思想文化概念。
按马克思的文本,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意识形态”有两种用法:一是指“虚假的意识”,二是指“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所说的“虚假的意识”是对其所处时代的意识形态具体认识内容而言的,特指当时德国流行的、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思辨唯心主义以及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指“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以前的意识形态尽管有多种表现形式,但这些意识形态都主张观念统治世界,都从所想象的、所设想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实际活动出发。认识的主观与客观分离,造成以往意识形态在认识内容上的歪曲和“倒现”,以至于形成了“虚假的意识”。从意识形态的“客观存在及其阶级作用”看,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真实的意识。尽管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但它们在阶级社会中又客观存在并且起着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事实。就此而言,意识形态又是“真实的意识”,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虽然以往的意识形态是“倒现”着社会存在,但这毕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因而,我们认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观点只是对特定意识形态内容的评价,并不是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内涵的揭示。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又称做观念的上层建筑。 “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具体地说,意识形态就是从特定阶级利益的立场,反映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表现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原则、行动纲领、价值标准和社会理想的观念上层建筑。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也应该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题中应有之义。只是由于人类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与马克思的理论结论的差异,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仍然面临国内社会利益的急剧冲突与国际阶级矛盾极端尖锐的严峻形势,故而,意识形态是供给新生政权的合法性的重要工具之一被列宁显要地提出。同时,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虚假意识”的论述,在成为诸如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意识形态批判功能理论基础的同时,同样也应该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社会发展的必要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开放理论的固有品质,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的理论源泉。简言之,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批判性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改革不断推进的理论基础。当然,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观点,并主张对社会的批判必须采取意识形态批判的形式。哈贝马斯则明确将马克思主义称之为“意识形态批判”。在他看来,既然意识形态是以“虚假的意识”为基础的,那么就必须对它进行批判。因此,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意识形态从本源上讲同意识形态批判是一回事”。对此我们不敢苟同。
具体而言,马克思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它包括三个环节:首先,以实践为基础,把意识形态中颠倒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新摆正过来;其次,以实践为基础,揭示意识形态产生的阶级原因。意识形态批判必须通过对社会阶级关系实践的分析,揭示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阶级立场;最后,意识形态批判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批判的层面,意识形态批判最终需要付诸实践,因为把理论引向神秘的原因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当然,马克思在强调实践批判的同时,并没有忽视理论批判的作用。强调实践批判和理论批判的统一,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