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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体制、观念等诸多原因,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在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内外”之分,即存在“正式员工”与“外聘人员”的区分.采用“区别管理模式”,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巨大反差,潜伏着巨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随时可能奏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