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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东北稻米产业链的各环节收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以黑龙江省为例,全面剖析稻米生产、加工、销售3个环节的成本收益状况及产业链的利润分配格局。结果表明:目前水稻种植者、加工企业和超市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7.2%、4.9%和47.9%;基于Shapley值法按照贡献度对现有收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3个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44.3%、18.4%和37.3%;利用多级综合模糊评价对各环节风险系数进行求证,3者之间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9.4%、16.2%和34.4%;最后针对链条环节关系松散、风险防控能力弱、链条增值空间低等提出以下建议: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产品的创新投入、强化产业品牌增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