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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胡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其具有消极性、违法性、程序性及非自由裁量的特征。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四个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视而不同、置若罔闻;借故推脱。无正当理由拖延行政交务;不履行行政合同约定的行政义务,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