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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数额巨大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与以往即使财产“来源不明”,法官也拿贪官没有办法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然而,由于这罪名量刑偏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判了之,不免让我们心里别扭: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 ?事实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