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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之一,我国在存款保险立法时,应当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包括规则制定权、监督检查权、强制执行权在内的银行监管权,督促银行审慎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在现有的体系下合理地分配银行监管权的同时,存款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运行通畅确保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以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