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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论述了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个人贷款的作用、特点、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审批原则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8-02
公积金制度最早是在1955年由新加坡提出并建立,是一项具有住房、医疗、投资等社会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项单一性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加者是城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仅限于住房消费。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所属西山、汾西、霍州等子分公司根据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实行职工建房互助金办法的通知》,于1993年先后建立了互助金制度,实质就是住房公积金的前身,其参加职工的范围、计提原则和方法,基本与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一致。1995年各子分公司先后停止执行建房互助金制度,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1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予以了统一和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管理部负责贷款对象、额度、期限的审批。
当前,改善住房条件日益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消费需求,住房信贷市场呈现出供需两旺、倍数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就突显出其重要性来。下面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作用、贷款特点、贷款风险及防范等几方面略谈一下个人看法。
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融资取得住房的渠道;②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职工的还款负担相应也较低,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成本要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费用成本。
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特点
2.1 贷款对象特殊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2 贷款用途专一
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2.3 贷款数量较大
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2.4 贷款期限较长
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
3.1 制度风险
它是指由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因素而引起的贷款风险。制度风险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运作模式。2000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能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于这项贷款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虽然签定了委托合同,仍难以解决各自因不同利益趋势,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
3.2 政策风险
它是指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特殊性及相关政策变动而形成的贷款风险。①住房公积金政策性特征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其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不强,影响了贷款的安全性。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性风险。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进低出”的政策性住房资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政策,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长,因此容易产生市场风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3.3 信用风险
它主要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风险。①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罚息也低,不能够引起借款人足够的重视,因此存在拖欠贷款,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现象。②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于自然和社会原因造成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自然原因主要包括借款人、保证人因疾病、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踪、死亡等,从而无法偿还贷款,社会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企业亏损、破产等导致借款人、保证人失业、下岗、收入下降和无收入来源,从而无力偿还贷款和履行担保义务。无论是自然原因还是社会原因都不可预料,也将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的防范
4.1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库
由于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一笔贷款的发放是否成功,起决定作用还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联合银行、税务、社保、房地产等部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科学的指标分类体系,为个人住房贷款评审提供科学依据。
4.2 建立、健全个贷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由于个贷业务频率高、数额大、时间长,为了有效地防止风险,应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以规范个贷的发放、管理、控制、回收程序。其次,加强日常的个贷业务管理,提高办事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是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内控机制,加强个贷合帐及档案资料的登录和收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和催收。加大清收力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息的审批原则4句话:正常缴存、购房属实、落实担保、保证还款。具体来讲,“正常缴存”是指职工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属实”是指不得隐瞒、伪造购房行为;“落实担保”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由担保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还款有保证”是指借款人家庭有可靠的收入来源,能保证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本息,而不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4.3 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使受托银行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产生潜在风险
“中心”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监督受托银行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做好贷款发放和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4.4 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
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真伪的能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使之有充足的物质保障。
4.5 法律保障
“中心”应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法律方面的人士予以把关,使“中心”所做的每一个法律文书均严谨、具有法律效力。
4.6 严格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核销坏、死账
财政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4.7 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和抵押登记查询制度;与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证部门、法院各部门密切配合,使恶意逃债者无空可钻。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住房建设筹资机制。加快住房建设速度,解决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有利于政策性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8-02
公积金制度最早是在1955年由新加坡提出并建立,是一项具有住房、医疗、投资等社会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行的制度性安排,是一项单一性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加者是城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仅限于住房消费。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所属西山、汾西、霍州等子分公司根据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关于实行职工建房互助金办法的通知》,于1993年先后建立了互助金制度,实质就是住房公积金的前身,其参加职工的范围、计提原则和方法,基本与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一致。1995年各子分公司先后停止执行建房互助金制度,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1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予以了统一和规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管理部负责贷款对象、额度、期限的审批。
当前,改善住房条件日益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消费需求,住房信贷市场呈现出供需两旺、倍数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就突显出其重要性来。下面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作用、贷款特点、贷款风险及防范等几方面略谈一下个人看法。
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融资取得住房的渠道;②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职工的还款负担相应也较低,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成本要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费用成本。
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特点
2.1 贷款对象特殊
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购房合同约定的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2 贷款用途专一
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2.3 贷款数量较大
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2.4 贷款期限较长
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
3.1 制度风险
它是指由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因素而引起的贷款风险。制度风险主要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运作模式。2000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能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由于这项贷款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虽然签定了委托合同,仍难以解决各自因不同利益趋势,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
3.2 政策风险
它是指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特殊性及相关政策变动而形成的贷款风险。①住房公积金政策性特征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其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不强,影响了贷款的安全性。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性风险。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进低出”的政策性住房资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政策,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长,因此容易产生市场风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3.3 信用风险
它主要是指借款人因主客观原因所引起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风险。①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罚息也低,不能够引起借款人足够的重视,因此存在拖欠贷款,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现象。②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于自然和社会原因造成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自然原因主要包括借款人、保证人因疾病、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踪、死亡等,从而无法偿还贷款,社会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企业亏损、破产等导致借款人、保证人失业、下岗、收入下降和无收入来源,从而无力偿还贷款和履行担保义务。无论是自然原因还是社会原因都不可预料,也将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的防范
4.1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库
由于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长,不确定因素多,一笔贷款的发放是否成功,起决定作用还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联合银行、税务、社保、房地产等部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科学的指标分类体系,为个人住房贷款评审提供科学依据。
4.2 建立、健全个贷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由于个贷业务频率高、数额大、时间长,为了有效地防止风险,应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以规范个贷的发放、管理、控制、回收程序。其次,加强日常的个贷业务管理,提高办事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是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内控机制,加强个贷合帐及档案资料的登录和收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和催收。加大清收力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息的审批原则4句话:正常缴存、购房属实、落实担保、保证还款。具体来讲,“正常缴存”是指职工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属实”是指不得隐瞒、伪造购房行为;“落实担保”是指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由担保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还款有保证”是指借款人家庭有可靠的收入来源,能保证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本息,而不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4.3 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使受托银行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产生潜在风险
“中心”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监督受托银行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做好贷款发放和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4.4 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
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真伪的能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使之有充足的物质保障。
4.5 法律保障
“中心”应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法律方面的人士予以把关,使“中心”所做的每一个法律文书均严谨、具有法律效力。
4.6 严格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核销坏、死账
财政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4.7 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
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和抵押登记查询制度;与受托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公证部门、法院各部门密切配合,使恶意逃债者无空可钻。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住房建设筹资机制。加快住房建设速度,解决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有利于政策性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