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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有的学者主张作较大改革,如预提税、虚拟常设机构及公式利润分配等方案;有的主张小调整,如人的干预、引力原则、取消例外及软件功能例外等方案,这些观点各有优缺点。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我国可以认定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而网络服务供应商(ISP)以及网址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