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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同志在1988年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纪检机关的职能是:“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法乱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