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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患者;随后,其他省、市、自治区也陆续出现新发病例[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