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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法不责众不是“护身符”邓志和吕风分别是某村六组的小组长和村民,因一块50余亩的稻田被划给相邻的五组耕种,二人一直耿耿于怀。1999年2月,二人组织本组村民在这块土地上栽上了秧苗。五组村民遂将此事上报,当地县、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和通告:六组对五组停止侵权。为了当年还能有收成,五组向法院状告六组并申请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