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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中国商务部就进口光纤反倾销案做出了肯定性最终裁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至此,持续近两年的光纤反倾销案基本划上了句号。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光纤光缆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