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16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单独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依据有关规定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与此同时,济南市住建局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