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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自2002年1月25日起,经过多轮磋商,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and Hong Kong Cla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CEPA)。CEPA涵盖三大范畴,分别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劳贸易方面,受惠的行业和领域包括管理咨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