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将自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为保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的有效实施,<办法>作了维护鲜茧收购秩序方面的规定,对在资格认定申请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超越<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租借、转让<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或者使用过期、伪造、变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等扰乱鲜茧收购秩序的行为,由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收购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