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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购彩中大奖,彩票归谁起风波
江苏盱眙县27岁的女教师曹阳是体育彩票爱好者,经常会通过电话向彩票经销商朱内和赊购彩票。曹阳通常在电话中把研究的号码一一报出,朱内和当场打出彩票,等待曹阳来取。买了一期或数期彩票之后,曹阳才去朱内和处结一次账。
去年5月4日傍晚,忙碌中的曹阳想起当晚开奖的体育彩票还没买。经过排序,她认为几个号码可能会中奖,就于19时49分24秒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购买“3D272”6倍、“3D277”4倍、“3D019”2倍、“5D27247”4倍和“5D27267”4倍彩票。19时51分17秒,他们通话结束,朱内和按照惯例打出了彩票。放下电话,曹阳忽然觉得还有两组号码值得选择,于是在19时52分06秒又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再选“3D274”8倍、“5D27267”2倍、“5D27467”5倍彩票。
当晚,坐在电视机前的曹阳欣喜地发现自己买的“5D27267”4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万元,4倍即40万元)和“3D272”6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00元,6倍即6000元)中奖了,合计40.6万元。
曹阳立即激动地打电话给男朋友郑明,郑明提醒她赶快到朱内和处取回彩票。于是,曹阳和郑明到朱内和家,朱内和将“5D27267”2倍、“3D272”6倍等11张彩票交给曹阳。可是,曹阳发觉朱内和给她的与自己所订购的彩票好像有误,差一张“5D27267”2倍的彩票。曹阳当场提出了疑问,朱内和坚持她说订购的就是这些彩票。曹阳心存疑惑,但一时又不能确认,就与朱内和进行结算,并交付了所欠票款294元。
回家之后,曹阳查看当天晚上的推算排序原始记录,依然认为朱内刚漏给了她一张彩票。第二天,曹阳发现朱内和彩票点出现“5D27267”2倍中奖号,更加确信朱内和扣留了她的中奖彩票。于是,她再次找到朱内和交涉,朱内和声称是一位盱眙县城的人购买的,坚决否认是曹阳预订的。之后,曹阳多次找朱内和理论,均无结果。
领奖中心漏了馅,庭上辫解谎难圆
转眼到了5月8日领奖的日子,虽然有些遗憾,曹阳还是如期前往南京,到江苏省体彩中心领奖。在省体彩中心,她和朱内和父子碰了个正着。朱内和以其子朱轮的名义,凭一张“5D27267”2倍中奖彩票兑走了税后的16万元奖金。这时,正在领奖的朱内和看见曹阳想躲已经来不及了。
明明是自己买的,朱内和却说是盱眙人买的,现在还公然把奖金据为己有!曹阳拉住朱内和不放,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曹阳报了警,但警方也无法解决他们的纠纷,最后警察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回到盱眙,曹阳立即聘请了律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曹阳认为朱内和父子对其彩票的侵占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归还彩票中奖款16万元。
朱内和在法庭上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辩解:“我是在销售彩票的同时,也经常研究投注并向彩民推荐或自己购买。5月4日19时49分左右,我通过测算准备买5D27267、5D27247时,曹阳打电话给我要求购买彩票,并问我看中了什么号码。我向曹阳推荐了我看中的号码,后来她购买的彩票中就有我推荐的5D27267、5D27247号码。在我边接电话边为曹阳打出上述彩票后,接着购买了自己看中的‘5D27267’2倍、‘5D27247’2倍,其所中的奖金当然归我所有。”
朱内和还辩称:“根据我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有关规定,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拥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中奖彩票是我购买并持有,其权益当然属于我。曹阳所诉不实,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曹阳的诉讼要求。”朱轮则在法庭上辩称,彩票不是自己购买,是其父亲购买。领奖时他陪同父亲去的,因父亲领奖手续不符合要求,就用其身份证领取了16万元奖金。这笔钱现在父亲处,所以他不应该成为被告。
拨开乌云见太阳,奖金返还没商量
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阳与朱内和之间系彩票买卖引起的彩票权属纠纷。曹阳是彩民,朱内和是经销商,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一般是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并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本案中,曹阳与朱内和之间的彩票买卖关系成立,朱内和按照曹阳的电话报号,彩票一经打出,该彩票即归曹阳所有。曹阳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朱内和兑奖的彩票享有所有权,但提供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可以证明产生异议的彩票应归曹阳所有,只是在付款前暂由朱内和保存。其理由如下:其一、曹阳电话购票并有时开奖后取票,一期或数期后结算票款已是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其二、曹阳于5月4日晚向朱内和购体育彩票的时间与朱内和开奖后交给曹阳的彩票时间完全吻合。其三、朱内和交给曹阳购买的彩票中多组号码打印成数张彩票,与朱内和兑奖的彩票有内在客观的联系。其四、曹阳在提起诉讼时理应不知道朱内和所兑奖彩票的内容,但曹阳能够报出自己所订购的所有彩票的号码及倍数,与朱所兑奖彩票所有号码相同且倍数一致。
相反,朱内和辩解难以成立,理由如下:其一、曹阳电话购票,有时开奖后取票,一期或数期结账已得到朱内和的认同。其二、一般而言,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有该彩票财产权益是正确的,但不应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况且,谁持有彩票谁兑奖是对体彩中心的正常兑奖规则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彩民与彩票销售人员之间的买卖关系。如按朱内和辩解的理由,那么开奖后交给曹阳的彩票均在其持有中,曹阳是否要返还?其三、朱内和辩解,其领奖时因手续不符合要求才让朱轮代领。作为彩票经销商,连起码的兑奖程序都不清楚,不合情理。其四、朱内和辩解自己也是彩迷,但提供的票根恰恰反映其购彩票很少,而持有的兑奖彩票却与曹阳提供的证据密不可分。换言之,即使朱内和能提供大量的票根,作为销售商,其处的废票根可以说比比皆是。
法判最终判决,朱内和、朱轮返还曹阳16万元,曹阳付给朱内和彩票款8元。一审判决后,不甘心到手的16万元飞了,朱内和父子于10月10日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0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江苏盱眙县27岁的女教师曹阳是体育彩票爱好者,经常会通过电话向彩票经销商朱内和赊购彩票。曹阳通常在电话中把研究的号码一一报出,朱内和当场打出彩票,等待曹阳来取。买了一期或数期彩票之后,曹阳才去朱内和处结一次账。
去年5月4日傍晚,忙碌中的曹阳想起当晚开奖的体育彩票还没买。经过排序,她认为几个号码可能会中奖,就于19时49分24秒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购买“3D272”6倍、“3D277”4倍、“3D019”2倍、“5D27247”4倍和“5D27267”4倍彩票。19时51分17秒,他们通话结束,朱内和按照惯例打出了彩票。放下电话,曹阳忽然觉得还有两组号码值得选择,于是在19时52分06秒又打电话给朱内和,要求再选“3D274”8倍、“5D27267”2倍、“5D27467”5倍彩票。
当晚,坐在电视机前的曹阳欣喜地发现自己买的“5D27267”4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万元,4倍即40万元)和“3D272”6倍(该彩票每组奖金为1000元,6倍即6000元)中奖了,合计40.6万元。
曹阳立即激动地打电话给男朋友郑明,郑明提醒她赶快到朱内和处取回彩票。于是,曹阳和郑明到朱内和家,朱内和将“5D27267”2倍、“3D272”6倍等11张彩票交给曹阳。可是,曹阳发觉朱内和给她的与自己所订购的彩票好像有误,差一张“5D27267”2倍的彩票。曹阳当场提出了疑问,朱内和坚持她说订购的就是这些彩票。曹阳心存疑惑,但一时又不能确认,就与朱内和进行结算,并交付了所欠票款294元。
回家之后,曹阳查看当天晚上的推算排序原始记录,依然认为朱内刚漏给了她一张彩票。第二天,曹阳发现朱内和彩票点出现“5D27267”2倍中奖号,更加确信朱内和扣留了她的中奖彩票。于是,她再次找到朱内和交涉,朱内和声称是一位盱眙县城的人购买的,坚决否认是曹阳预订的。之后,曹阳多次找朱内和理论,均无结果。
领奖中心漏了馅,庭上辫解谎难圆
转眼到了5月8日领奖的日子,虽然有些遗憾,曹阳还是如期前往南京,到江苏省体彩中心领奖。在省体彩中心,她和朱内和父子碰了个正着。朱内和以其子朱轮的名义,凭一张“5D27267”2倍中奖彩票兑走了税后的16万元奖金。这时,正在领奖的朱内和看见曹阳想躲已经来不及了。
明明是自己买的,朱内和却说是盱眙人买的,现在还公然把奖金据为己有!曹阳拉住朱内和不放,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曹阳报了警,但警方也无法解决他们的纠纷,最后警察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回到盱眙,曹阳立即聘请了律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曹阳认为朱内和父子对其彩票的侵占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归还彩票中奖款16万元。
朱内和在法庭上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辩解:“我是在销售彩票的同时,也经常研究投注并向彩民推荐或自己购买。5月4日19时49分左右,我通过测算准备买5D27267、5D27247时,曹阳打电话给我要求购买彩票,并问我看中了什么号码。我向曹阳推荐了我看中的号码,后来她购买的彩票中就有我推荐的5D27267、5D27247号码。在我边接电话边为曹阳打出上述彩票后,接着购买了自己看中的‘5D27267’2倍、‘5D27247’2倍,其所中的奖金当然归我所有。”
朱内和还辩称:“根据我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有关规定,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拥有该彩票上所记载的财产权益。中奖彩票是我购买并持有,其权益当然属于我。曹阳所诉不实,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曹阳的诉讼要求。”朱轮则在法庭上辩称,彩票不是自己购买,是其父亲购买。领奖时他陪同父亲去的,因父亲领奖手续不符合要求,就用其身份证领取了16万元奖金。这笔钱现在父亲处,所以他不应该成为被告。
拨开乌云见太阳,奖金返还没商量
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曹阳与朱内和之间系彩票买卖引起的彩票权属纠纷。曹阳是彩民,朱内和是经销商,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一般是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并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本案中,曹阳与朱内和之间的彩票买卖关系成立,朱内和按照曹阳的电话报号,彩票一经打出,该彩票即归曹阳所有。曹阳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朱内和兑奖的彩票享有所有权,但提供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可以证明产生异议的彩票应归曹阳所有,只是在付款前暂由朱内和保存。其理由如下:其一、曹阳电话购票并有时开奖后取票,一期或数期后结算票款已是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其二、曹阳于5月4日晚向朱内和购体育彩票的时间与朱内和开奖后交给曹阳的彩票时间完全吻合。其三、朱内和交给曹阳购买的彩票中多组号码打印成数张彩票,与朱内和兑奖的彩票有内在客观的联系。其四、曹阳在提起诉讼时理应不知道朱内和所兑奖彩票的内容,但曹阳能够报出自己所订购的所有彩票的号码及倍数,与朱所兑奖彩票所有号码相同且倍数一致。
相反,朱内和辩解难以成立,理由如下:其一、曹阳电话购票,有时开奖后取票,一期或数期结账已得到朱内和的认同。其二、一般而言,体育彩票不记名、不挂失,谁持有彩票谁就有该彩票财产权益是正确的,但不应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况且,谁持有彩票谁兑奖是对体彩中心的正常兑奖规则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彩民与彩票销售人员之间的买卖关系。如按朱内和辩解的理由,那么开奖后交给曹阳的彩票均在其持有中,曹阳是否要返还?其三、朱内和辩解,其领奖时因手续不符合要求才让朱轮代领。作为彩票经销商,连起码的兑奖程序都不清楚,不合情理。其四、朱内和辩解自己也是彩迷,但提供的票根恰恰反映其购彩票很少,而持有的兑奖彩票却与曹阳提供的证据密不可分。换言之,即使朱内和能提供大量的票根,作为销售商,其处的废票根可以说比比皆是。
法判最终判决,朱内和、朱轮返还曹阳16万元,曹阳付给朱内和彩票款8元。一审判决后,不甘心到手的16万元飞了,朱内和父子于10月10日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0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