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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营改增涉及一个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本文重点对交通研发、技术服务行业受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及对适应本次税制改革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设计单位;税负影响。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business tax levy VAT pilot program" and "On the other eight provinces in Beijing to carry out transport and part of the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business tax levy VAT pilot," the spirit of the document, business change involves an increase in transport and six modern service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chnical services industry b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analysis, as well as to adapt to this tax reform measures to be taken to explore.
Keywords: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design unit; tax impact.
TU984.191
根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出台了《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浙江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行了营改增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这次营改增涉及一个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交通运输业11%,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17%。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
营改增对交通规划设计单位的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纳税人以收入为依据计算销项税,以获得的成本为依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为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增值税的税负不但与纳税人的收入有关,同时与纳税人的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全额,纳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因此营改增以后对不同行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以后适合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合3%税率)。以浙江省某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例,该院上年年收入20000万元,成本费用15000万元。由于设计行业主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接受教育程度高,技术含量大,成本费用中人员工资及劳务开支占成本费用的40%以上。为开展工作外购的图纸、设备及各种水电费等可进项抵扣的抵扣成本仅为10%左右,外购项目的平均增值税税率为7%左右。按原来缴纳营业税计算,应交营业税=20000×5%=1000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的14%计算)=1000×14%=140万元,所得税=(20000-15000-1000-140)×25%=965万元,总税负=(1000+140+965)/20000=10.53%。营改增以后,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6%/(1+6%)=127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10%×7%/(1+7%)=98.13万元,应交增值税=1272-98.13=1173.87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增值税的14%计算)=1173.87×14%=164.34万元,所得税=[20000/(1+6%)-(15000-98.13)-164.34]×25%=950.43万元,总税负=(1173.87+164.34+950.43)/20000=11.44%,营改增后总税负有所增加。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为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在采购设备、购油、运输、租用车辆、汽车修理等日常工作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联,以便用于抵扣销项税。
单位承接业务签订协议时要更为细致, 协议中必须写明合同价是否为含税价,以免以后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改变原来的核算办法。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在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资税是价外税。单位在承接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价普遍都是含税价,在计算税金时应将含税价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如存在混合经营,兼有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开核算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税务部门将要求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则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所以单位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争取最大程度抵扣进项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5%下降到增值税3%,收入远高于500万元的单位,可以适当考虑将部分咨询、试验检测等工作部门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优惠。
由于增值税发票须在财税部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认证才有效,职工在报销环节需尽量及时,以免失效。
营改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对经济转型意义重大,在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设计单位;税负影响。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business tax levy VAT pilot program" and "On the other eight provinces in Beijing to carry out transport and part of the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business tax levy VAT pilot," the spirit of the document, business change involves an increase in transport and six modern service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chnical services industry b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analysis, as well as to adapt to this tax reform measures to be taken to explore.
Keywords: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design unit; tax impact.
TU984.191
根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出台了《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浙江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进行了营改增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这次营改增涉及一个交通运输业和六个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交通运输业11%,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17%。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
营改增对交通规划设计单位的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纳税人以收入为依据计算销项税,以获得的成本为依据计算进项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为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增值税的税负不但与纳税人的收入有关,同时与纳税人的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全额,纳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因此营改增以后对不同行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以后适合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合3%税率)。以浙江省某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例,该院上年年收入20000万元,成本费用15000万元。由于设计行业主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接受教育程度高,技术含量大,成本费用中人员工资及劳务开支占成本费用的40%以上。为开展工作外购的图纸、设备及各种水电费等可进项抵扣的抵扣成本仅为10%左右,外购项目的平均增值税税率为7%左右。按原来缴纳营业税计算,应交营业税=20000×5%=1000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的14%计算)=1000×14%=140万元,所得税=(20000-15000-1000-140)×25%=965万元,总税负=(1000+140+965)/20000=10.53%。营改增以后,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6%/(1+6%)=1272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0×10%×7%/(1+7%)=98.13万元,应交增值税=1272-98.13=1173.87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增值税的14%计算)=1173.87×14%=164.34万元,所得税=[20000/(1+6%)-(15000-98.13)-164.34]×25%=950.43万元,总税负=(1173.87+164.34+950.43)/20000=11.44%,营改增后总税负有所增加。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为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应采取的措施
在采购设备、购油、运输、租用车辆、汽车修理等日常工作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联,以便用于抵扣销项税。
单位承接业务签订协议时要更为细致, 协议中必须写明合同价是否为含税价,以免以后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改变原来的核算办法。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现在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资税是价外税。单位在承接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价普遍都是含税价,在计算税金时应将含税价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交通规划设计单位如存在混合经营,兼有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开核算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税务部门将要求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则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如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所以单位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争取最大程度抵扣进项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原来营业税5%下降到增值税3%,收入远高于500万元的单位,可以适当考虑将部分咨询、试验检测等工作部门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优惠。
由于增值税发票须在财税部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认证才有效,职工在报销环节需尽量及时,以免失效。
营改增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对经济转型意义重大,在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