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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间,湖北佩桃市国债办事处(以下简称佩桃国债办)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先后与广东省电白建行签订三份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由佩桃国债办3060万元,委托电白建行贷给广东国际合作集团西部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不得转移用途,分别约定了9至12个月的贷款期限,贷款期满后由电白建行负责向西部公司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