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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民筹资投劳在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总量上占有较大比重。以农民为主体的机制,更多的是强调农业综合开发农民投入的重要意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受到一些限制,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农民投入在农业综合开发总投入中的所占比重逐步减少。以农民为主体的机制,扩大了外廷,丰富了内涵,更多的是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农民意愿、促进农民增收和强化农民监督的意识和思想,贯穿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每一项工作中,让农民成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活动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