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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三种方法并用.不同方法各有利弊.讲授法偏重理论、轻实践;案例教学法具有案例简单化和静态化的缺陷;诊所教学法成本过大.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采取不同方法:本科阶段前期运用讲授法和简单案例法,案例法运用逐渐扩大;本科阶段后期进行诊所式教学方法;研究生阶段分情况运用诊所式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