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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规则之一.理论上认为是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延伸."一事不再罚"原则实际上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过度的侵害为其基本价值目标的.在实践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应把握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据对该违法行为再次实施任何性质的行政处罚.当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重罚吸收轻罚"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