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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0日,李某委托叔父与何某一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近27万元购买何某坐落于广州海珠区东晓南路的一处房屋,何某承诺在领取房屋的产权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订协议后,李某如期向何某支付了近27万元,接收上述房屋后花费巨资进行装修并使用至今。2008年年初,李某获悉何某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要求其履行产权过户义务,怎料,何某利用协商的时间空隙,为赚取更高的房价,恶意与他人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李某无奈只好将其告上法庭。